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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发展迎利好!广州发文,明确多项奖补措施

文章摘要:【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广州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明确,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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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发展迎利好!广州发文,明确多项奖补措施

金融业发展迎利好!广州发文,明确多项奖补措施

【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广州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明确,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法人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除外)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超出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相应增加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实收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加快建设金融强市,着力推动广州金融“三中心、一标杆、一高地”建设,助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全力以赴推动“二次创业”,奋发有为开创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从事金融活动或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项目和个人。本措施有关奖励补贴支出根据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调整及拨付。
第二章丰富金融业态
第三条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法人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除外)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超出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相应增加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单个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省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
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财务公司,实收资本1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15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村镇银行,实收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金融控股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上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法人金融机构,需有两个(含)以上不同类型机构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
(二)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或批复,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子公司(不含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

金融业发展迎利好!广州发文,明确多项奖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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