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生意与博弈共赢之下难掩利益倾斜
正文内容
破产重整的生意与博弈共赢之下难掩利益倾斜
STSTSTSTSTSTST搜特、蓝盾退、文化退等多家公司的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最终走向退市。
与非上市公司不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需走司法和行政双线程序。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须以省级人民政府向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重整的函,以及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复函为前提。
“是否裁定实施破产重整,核心在于判断公司的重整价值。上市公司股东多,规模通常比较大,有一定的特殊性。站在法院、政府和证监会层面,企业的债务结构、持续经营的能力都会被纳入考量。”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康康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利益平衡下的收益“失衡”
最高相差超10倍
利益平衡是破产重整计划制定的重要原则。上市公司由于相关利益主体众多,围绕债权人、投资人、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往往更为复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偿债方案中,优先债权大多得到了全额或高比例清偿。普通债权多以现金和股票混合清偿为主。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后以股抵债已成为最常见的偿债方式。
这一模式的具体操作为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按一定比例转增股份后,一部分股票用于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债务,一部分股票预留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以支付现金对价等条件受让该等股票,多数情况下转增的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
从利益分配来看,重整投资人的入股价格越低,其持股折扣和套利空间越大;普通债权的债转股价格越高,则债权人获得的实际清偿率越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比例越大,原股东(含中小股东)持股被稀释得越厉害,让渡的权利越多。重整计划中这几个重要参数的确定和调整,直接影响了破产重整中主要群体的利益分配。
债权人平均清偿率超过40%
通常,当破产重整的清偿率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时,债权人才认为企业有重整的价值。根据公告中评估机构的测算,2021年以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40余家上市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仅为13.66%,其中11家公司的清偿率尚不足5%。而根据重整计划,这些公司的普通债权经过以股抵债后,名义偿债率大多达到了100%。
不过,看似完美的100%清偿背后,由于债转股价格
破产重整的生意与博弈共赢之下难掩利益倾斜
破产重整的生意与博弈共赢之下难掩利益倾斜